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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這個問題,你必須了解什麼是科學,什麼是法律,什麼是電子商務?
科學是利用範疇、定理、規律等思維形式來反映現實世界中各種現象的本質和規律的知識體系,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 科學是對人類不同類別的研究。 科學是人類感知到的一種自然現象,通過觀察、抽象、總結形成家庭教育人格理論,進而形成具有因果體系的宗教共同理論,再通過搭建實驗環境,證明宗教理論的真假,形成具有因果體系的科學人格結論, 然後用因果系統形成科學的共同結論,再用因果系統和實驗的共同結論形成可重複的可驗證的科學,這就是科學。
法律是人類在社會層面的規則,是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作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作為其實施手段。 為了社會和諧,法治和法律需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 法律一般限於憲法和法律。
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它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並服務於經濟基礎的。 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重要工具。 因此,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它是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的出現和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而法律將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全球範圍內範圍廣泛的商業活動,在網際網絡的開放網路環境中,基於瀏覽器伺服器的應用模式,買賣雙方不見面進行各種商業活動,實現消費者網上購物、商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電子支付等多種商業活動, 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及相關綜合服務活動的新型業務運作模式。根據Tinlu的一篇相關文章,電子商務涵蓋的領域範圍很廣,一般可以分為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或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 然後是消費者對消費者的模式。
隨著國內網際網絡使用人口的增加,利用網際網絡進行網購、銀行卡支付的消費方式越來越普及,市場份額也在快速增長,電子商務也正在興起。
理解了這三個概念後,請大家動動腦筋想一想,什麼是電子商務? 應該很清楚,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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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定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企業和個人以資料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資訊網路產生的交易形式產生的各種商業交易關係。
以及與這種商業交易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和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013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立法程式。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該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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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業活動,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民商事活動。 商業活動的範圍包括民商事活動,民商事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和商事性質的民事行為,民商事行為的外延明顯大於商事行為,不僅包括商事行為,還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 電子商務中的“商業”並不名副其實,它不僅包括“商業行為”,還包括非商業行為,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法是指規範通過電子行為建立、變更和消除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它是由交易形式引起的各種商業交易關係的法律規範,以及與這種商業交易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和管理關係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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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商務法的概念:電子商務法是指規範電子商務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極其寬泛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乙個新興的綜合性法律領域。 與國際電子商務相關的法規包括:
《關於計算機記錄的法律價值的報告》、《電子資金傳輸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實施指南》和《電子商務統一法》。
1、電子商務法的概念:電子商務法是指規範電子商務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乙個新興的綜合性法律領域。
與國際電子商務有關的條例包括:《關於計算機記錄的法律價值的報告》、《電子資金傳輸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電子商務示範法實施指南》和《電子簽字統一規則》。
2、《電子商務法》的調整物件:《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資料電文為交易手段形成的商業關係的規範性制度。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對資料電文的定義是:
就本法而言,資料電文係指通過電子、光學或類似手段生成、接收或儲存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資料交換(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 當資料電文被用作交易手段時,一般應通過電子商務進行調整。
3.電子商務法的性質。
1)《電子商務法》既具有任意性,又具有強制性。
任意性規範主要體現在《電子商務交易法》中,賦予交易主體充分的選擇權,體現當事人的意願; 另一方面,強制性規範要求當事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這樣做或不這樣做,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將受到國家的強制性制裁。 違反《電子商務法》的行為不僅是民事的,而且是行政和刑事的。
(2) 電子商務法以成文法的形式表述,聯合國**委員會制定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以成文法的形式表述。電子商務法應由一系列成文法律法規組成,是規範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電子商務法是國際性的。其法律框架不應侷限於乙個國家,而應適用於國際社會承認和遵守的國際經濟交流。
4.《電子商務法》的現狀。
電子商務法的地位是指電子商務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應該屬於哪個山州和乙個法律部門的問題。
傳統觀點認為電子商務法屬於民商法範疇,但也有人認為電子商務法應屬於乙個新的、獨立的法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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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7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程式。 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路規劃優化專案”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行。 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垂直光束商務協會、中國網際網絡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古梁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律學者的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 作為電子商務立法的最大共識,已經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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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的性質如下:
1.《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資料和電信為交易手段的交易形式的商業關係的規範性制度。 換言之,電子商務法的規制物件是私法關係;
2.一般而言,應屬於私法範疇,但其規範體系包含一些具有行政性質的規範,如認證機構的許可和監督。 但這些行政規範是乙個重要因素。 因此,從公私法分離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法應該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
《電子商務法》的內容如下:
1. 資料電文的法律制度。 內容包括:資料電文的概念和有效性、收發資料電文的延遲、歸屬、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推定等; 程式碼兆。
3.電子簽名的法律制度。 內容包括:電子簽名的概念和應用、電子簽名的所有權推定和完整性、電子簽名的使用和效力等;
4.電子認證的法律制度。 內容包括:認證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認證機構的運作規範和風險防範、認證機構的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國家事務各方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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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如下:
合同問題:雙方以電子形式簽訂合同,雙方發出邀請並承諾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何時生效一般,電商雙方不在同一地點,因此請在簽訂合同前確定對方的信用和實力,以確保對方有資格與您進行交易, 一般通過檢查對方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檔案來確定;
違約:有必要明確約定如何處理違約以及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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