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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資企業增資流程:
制定董事會關於增資的決議 - >廣州市對外經濟合作局批准補充增資章程 - >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匯業務變更登記批准檔案 - >投入增資資金 -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 >辦理工商一系列變更登記, 稅收等。
二、出資注意事項:
1.貨幣基金供款注意事項。
a.外國投資者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必須低於註冊資本的25%
b.發行人必須為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東,中英文拼寫與公司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出資。
c.外匯登記證和外匯業務批准檔案必須加蓋開戶行專用印章,並填寫賬號。
2.實物出資注意事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
a.用於投資的實物歸投資者所有,不作擔保或質押;
b.出資權為工業生產或非專利技術主導權的,股東、發起人對其擁有所有權;
c.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享有土地使用權;
d.公司章程應當對上述出資的轉讓作出規定,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讓手續,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註冊資本以無形資產為價值的,註冊資本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屬於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成果,無形資產價值超過公司註冊資本20%的,由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
f.用於投資的實物資產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50%。
g.對實物或無形資產捐助的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h.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增資報告中需要提供的資訊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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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輪分析:1、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變更註冊; 2、向原損失登記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 3、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4、將增加的資金匯入P&F,並辦理驗資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股東全額認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股東共同委託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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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程式如下:
1、提交增資申請,修改相應的合同和章程;
2、攜帶批准證書,30日內向工商申請工商登記;
3、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4、通過相關審批後,相關許可證將變更為對外經濟合作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股東大會的審議方式和表決程式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大會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關於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形式的決議,必須由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103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對其持有的每股股份擁有一票表決權。 但是,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具有表決權。
在股東大會上作出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擁有的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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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流程如下:
1、制定董事會關於增資的決議;
二是工業局批准了仿渣補充增資章程;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當悄悄變更外匯業務審批檔案登記;
四是投入增資資金;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辦理工商、稅務等一系列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項; 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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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流程如下:
1、制定董事會關於增資的決議;
二是工業局批准了仿渣補充增資章程;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當悄悄變更外匯業務審批檔案登記;
四是投入增資資金;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辦理工商、稅務等一系列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項; 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