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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 微商是微盟CEO孫桃勇提出的一種社交移動社交電商模式。 是企業或個人基於社會化開店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主要分為兩種型別:
基於微信的微商變成了B2C微商,基於朋友圈的店鋪變成了C2C微商。 微商和**一樣,有天貓平台(B2C微商)和**集市(C2C微商)。 不同的是,微商是基於微信的“連線一切”能力,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和朋友圈展示。
微商的作用:
微商最大的好處就是沉澱使用者,實現線上線下分散流量的完全聚合。 事實上,微信的起源是社交而不是營銷工具,這決定了微商比傳統電商更精準地找到使用者群體,互聯大資料,從而大大提公升企業服務和訂單量。
對於企業來說,微商是一種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形式。 它是PC時代的產物,大多數傳統零售公司基本不盈利,面臨著如何沉澱使用者等問題。 一方面,無論是B店還是C店,給商家帶來訂單的使用者都屬於**平台,不屬於商家所有; 另一方面,使用者主要通過搜尋完成訂單,商家缺乏與使用者直接溝通的渠道,無法了解使用者的真實需求。
微商模式最大的優勢在於,將N個渠道接觸的所有客戶匯集在一起,形成乙個屬於企業本身的大資料庫,從而實現個性化推薦和精準營銷。 微信是乙個優秀的客戶管理平台,將來自各個渠道的客戶聚集在一起,實現暢通無阻的渠道模式,直接消除所有中間障礙,商家可以在第乙個平台上與消費者建立直接聯絡。 消費者在使用公司產品時,發現效果不錯,可以通過企業搭建的微信**入口申請成為微客戶,微客戶可以將產品鏈結分享到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社交化,從而實現基於熟人推薦的裂變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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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違法,你可以安心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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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微商不違法。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做微商是違法的,但如果涉及違法經營行為,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害,沒有正規渠道,可能會面臨民事賠償、行政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微商是一種新型的實體,屬於企業,沒有專門的法律,需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 1.現階段,尚無法律對微商有明確規定。 2、只要不涉及違法犯罪,就不能說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網際網絡等資訊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或者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更多人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對接、資訊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更多人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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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未經相關許可銷售商品屬於犯罪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法律分析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應當是市場秩序,為保證對商品買賣和商品進出口市場的限制,國家對上述商品實行營業執照制度。 其中,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營業執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市場秩序,也侵犯了國外管理制度。 客觀上表現為擅自經營特許經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營業執照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 而且情況很嚴重。
主要是未經許可經營特許經營、壟斷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性物品。 為保證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國限制部分涉及國民經濟和民生、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安全、公共利益的物資的經營和銷售。 經批准並取得營業執照後,才能從事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
如果未經批准經營,則屬於非法業務。 所謂限制商品,是指依照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消費品,以及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物的: (一)未經許可經營壟斷、壟斷物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者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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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微商是合法的。 國家法律承認微型企業是新的經營實體,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合法的。
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只要微商不違法違紀,就不違法。 微商是以移動網際網絡空間為基礎,借助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新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智財權保護等方面的義務。 網路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負責,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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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做微商並不違法。 國家法律承認微型企業屬於新型主體,屬於商業,沒有專門的法律,必須遵守基本法。
但賣假貨是違法的,微商也不例外! 微型企業拉人下線開發並支付入場費是違法的,這是國家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法律規定屬於單位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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