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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是,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受到侵犯,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自然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犯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客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犯自然人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客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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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人身權益或者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物品的,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被繼承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遺體、骨骼等受到侵害的,其近親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因侵犯個人權益或者個人重要特定物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3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遺體、骨骼等受到侵犯,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
第5條.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具體情況,如目的、方式、場合等;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的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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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賠償精神損害。 隨著新的《國家賠償法》的出台,該法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受害人遭受了較嚴重的精神損害,他或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造成精神損害的,被害人應當在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內,消除對受害人的影響,恢復名譽,並正式道歉; 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行為之一的,被害人有權獲得賠償: (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毆打、辱罵他人,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毆打、虐待他人,致使公民人身傷害、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或者警用器材致人死亡的;(五)其他致使公民人身傷害、死亡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之一的,被害人有權獲得賠償: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被拘留的,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進行羈押,但羈押期限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後作出撤銷決定的;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逮捕公民後,決定撤訴、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三)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在再審中改判無罪,原判刑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毆打、辱罵他人致人死亡,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毆打、虐待他人的; (五)非法使用**或者警用裝置,致使公民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 以上是國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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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2019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院發布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要執行新的每日賠償標準。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國家工作人員上一年度平均日工資計算日補償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制定了新的人民幣日賠償標準。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當日賠償標準。
二、審判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 規定,賠償委員會在審理賠償案件時,可以組織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與索賠人協商賠償的方式、專案和數額。 據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實踐中,賠償糾紛通過賠償請求人與負有賠償義務的主管部門協商解決,或在賠償委員會組織下協商解決的情況並不少見。
在難以確定損害事實的情況下尤其如此。 實踐證明,通過談判解決賠償糾紛,可以提高辦案效率,為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構提供平等對話、友好談判的機會,有助於社會穩定。 因此,規定賠償委員會可以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組織索賠人與有義務支付賠償的機關就賠償的方式、專案和數額進行談判。
如果達成協議,委員會應在審查和確認後制定國家賠償決定。 同時明確賠償委員會組織協商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一方或者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協商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不法處罰時,不僅會影響到當事人,還會對財產和名譽權造成一定的損害,那麼當事人也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國家賠償的具體金額也會根據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來計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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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補償包含在國家補償中。 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對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影響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受害人的名譽,並正式道歉; 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褲子餡餅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內,責令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正式道歉; 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毆打、虐待他人,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毆打、虐待他人,致人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或者警用器材致人死亡的;(五)其他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行為。
對於是否可以以違約責任為由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 當違約行為同時侵害對方人身權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22條允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爭。 如果不考慮舉證問題,可以通過侵權訴訟來補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 >>>More
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內容如下:
(一)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對財產損失、精神損害,有權賠償的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More
離婚時,一方隱瞞、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夫妻共同財產另行分割, 請求夫妻共同財產進一步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請求夫妻共同財產另行分割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者應當發現財產分割缺失的次日起計算。 離婚後,要求確認夫妻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有效性、或撤銷財產分割問題、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均在離婚後一年內經男女雙方同意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