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崗位被取消,什麼樣的情況不同意調職或辭退?

發布 職場 2024-03-0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提前 30 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則為; 相反,它屬於 B。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沒有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 如果員工不同意調動,他或她可以被解雇嗎?

    1、員工不同意調動的,公司不得解雇員工。 如果員工不同意,他有權拒絕,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雇員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修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

    第38條.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 工作調動需要什麼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工作分配,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工作調動內容;

    2、單位因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的;

    3、或勞動合同中有依法有相關規定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工作調動是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調崗,且調崗合理,無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不減,兩個崗位有關聯的,調崗有效; 作為勞動者,你應該遵守它。 當然,職位調整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相反,如果用人單位以強迫勞動者離職為由調整勞動者的地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3、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的,用人單位有權調整崗位。 雇主必須提供相關證據。 如果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法定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即n。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總結。 親愛的,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因為員工不同意調整崗位,用人單位直接解雇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常情況下調整崗位需要徵得員工同意,調動不能降低員工工資, 無特殊情況單方面調整崗位的,不符合法律規定。

    親愛的,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因為員工不同意調整崗位,用人單位直接解雇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崗位調整一般需要徵得員工同意,胡剛的調動不能同意降低員工工資, 無特殊渣延誤單方面調整崗位不符合法律規定。

    員工因不願調動而解雇員工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崗位、工資的調動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範圍)必須經雙方約定。 一方提出變更要約,一方作出承諾,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但是,在以下情況下,公司可以單方面調整崗位1。醫療期滿後調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2。不稱職工作的調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後,該勞動者仍不能勝任該工作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簽訂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進行實驗室的

    五、職業病患者調崗的保障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應當將職業病診斷出原來的崗位。 6、默許承認的崗位調動 根據最高法院《勞動司法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的修改不是書面形式的,但勞動合同的口頭修改已經實際履行了乙個月以上,且修改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人民法律不予支援。

    親愛的,對方是逼你轉的嗎? [握緊拳頭]。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他或她也不能在雇主安排下單獨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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