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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是有關主管部門制定並發布的明確、經常性的規範,作為行為規範和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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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興為您回答:“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理解和適用”詳細闡述了這個問題,明確指出傷殘賠償、死亡賠償、精神損害費用不屬於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範圍, 即使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駕駛機動車造成財產損失的情況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我很高興為您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對此問題進行了闡述,明確指出,在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範圍內,對傷殘、死亡和笑聲、精神損害的賠償是不為人知的, 即使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駕駛機動車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懷唐森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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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的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罰在五年以下的,起訴期限為五年; 法定最高刑期為5至10年的,起訴期限為10年; 法定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控期限為十五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則起訴期限為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在下列期限內不予起訴:(一)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已滿五年的; (二)法定最高刑期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滿十年的;(三)法定最高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已滿十五年; (四)擾亂法律秩序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已過二十年。二十年後需要起訴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一人或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人員可被任命為辯護人: >>>More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五日以內提出抗訴。 可見,被害人無權上訴,選項A錯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自訴被告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由此可見,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無權反訴,選項B是錯誤的; 《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