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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離職證明,則不需要出具辭職證明,解雇證明是一種辭職證明,全稱是勞動合同協議的終止。
辭職證明分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說明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終止依據方式不同,相應的程式和補償也不同。
在大多數情況下,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 勞動合同未滿的,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即為勞動合同的終止。
主動提出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者職工,勞動法對告知義務和賠償義務也有不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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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勞動關係終止,用人單位就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即辭職證明,不管是辭職還是解雇。 勞動者依法辦理辭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辭職證明),並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得任意扣款、拖欠,當事人在辦理辭職手續時可以要求和解。 否則,當事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的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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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被公司解雇,您有權要求公司出具辭職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九條 未出具書面解除或者終止證明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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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是公司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提議。
辭職一般是員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在解雇時需要支付遣散費,而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因此公司不可能同時提供解雇證明和辭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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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就是辭職證明,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宣告,申請下乙個單位拿那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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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公司解雇如何出具辭職證明。
1、未向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書面解散、解雇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書面解散、解除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擬以協議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未與勞動者達成協議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存在。 用人單位此時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簽發辭職證明時應注意什麼?
1、離職證明由離職人員離職單位出具,並註明離職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員工工作年限;
2、由於辭職證明中沒有明確的收件人,所以辭職證上不需要寫上收件人的姓名和位址,但需要寫上證明的簽發日期;
3、辦理辭職證時,最好由辭職人員申請原單位公章,即公司全名公章,這樣證明書更有效,辭職證更規範;
4、辭職證明僅適用於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辭職並經公司同意的員工,如被公司解雇或解雇,公司可為其出具解雇證明,而不是辭職證明;
5、如果單位在辭職時沒有主動出具辭職證明,那麼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要求,單位沒有理由拒絕這一要求,為離職員工出具辭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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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後,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獲得解雇證明:1、工作交接令; 2、辭職證明; 3.辭職時的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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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雇後如何取得辭退證在實踐中,當員工無法正常取得辭退證時,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取得辭退證,我們建議採用以下方法: 1、在辦理交接單的過程中,在交接單上寫上辭職原因為“辭退”, 並想辦法讓單位蓋章或法人簽字。有些人沒有工作交接單,所以他們想辦法自己列印工作交接單。
你手裡的東西必須是原件,否則用處不大。 切記:製作要及時,不要在沒有結果後再向公司索要賠償,到時候公司會保持警惕,不太可能被蓋章。
2、辭職證明 現在你要找新工作,新單位必須有辭職證明,要求單位出具辭職證明是合理的。 如果能寫成他被單位解雇了,那就更好了。 如果寫不出來,可以直接寫辭職事實,辭職原因由單位仲裁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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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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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解雇信。
女士先生:根據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一條的規定,我們決定解除合同,請您於xx-xx-xx日離開公司。 您的所有利益均應按規定處理。 >>>More
這不是“嚴重違反雇主的規章制度”,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