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就不能直接離開

發布 社會 2024-03-21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得以無勞動合同為由直接離職。

    勞動者除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存在用人單位為由提出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外,經書面提出申請後,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起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很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離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單位現在說工廠忙,但是人手不夠,強制要求我們每天工作16個小時,強度大,已經半個月了,我現在不想在這個單位做,但是我和單位簽了五年的勞動合同, 而且我說不簽字就不發工資,現在兩年過去了,我現在要和這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知道能不能,也不知道廠現在的做法是否違反勞動法,我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 你指的是什麼樣的經濟補償,是指工廠給我的補償,還是我給工廠的補償,我現在的情況是不是違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不多。 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想在乙個月內辭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違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的雙倍, 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員工不想繼續為公司工作,可以直接離開公司,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就算想直接離職,也要考慮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沒有,可以直接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雖然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經構成了僱傭的事實,如果你直接離開,是對公司的不負責任,也會影響你的聲譽,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做,你可以告訴公司,公司不會強迫你留下來。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可以直接離開,但公司也不能付給你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員工在職5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許你的老闆除了砰的一聲關上門之外,還很不負責任。

    個人意見,想走就走就走,除非老闆有其他好的行為讓你覺得你不能就這樣走。

    這個道理很簡單,僱傭合同關係只保護員工,用人單位不能從這個規定中受益,所以從立法的角度來看,至少你老闆的行為是不被承認的。 而老闆之所以不簽這份合同,就是為了讓自己隨時逃避法律義務,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談論“開始和結束”是不是有點一廂情願?

    當你準備離開時,你可以做兩件事,一是在這家公司仔細領取你的工作憑證(作為申請勞動仲裁的依據,如果勝訴,不可能損失1個月的工資); 二是做好交接工作,走一走就走,但要保持職業形象。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雇主不向你支付社保金,你可以立即離職,但你的工資將被扣除,否則你不會被退回。 但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他瀟灑地走開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可以,但最好在離開前去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補償雙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這要看你在哪裡,如果你在大城市,你不簽字,但你已經形成了勞資關係,所以你不能就這樣離開。 如果是小城市,仲裁機構不完善,所以沒有必要。 我在私營部門工作,如果我沒有報酬,我就離開了,我去了仲裁,結果......

    沒有人在乎,因為我們是小城市,不完美......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首先,如果你已經工作了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先違法了,你可以隨時離職,公司會從第二個月起給你雙倍的工資。

    2、公司沒有給你社保,你可以隨時離職。 公司將向您支付遣散費。

    3.我們談談吧,離開沒關係,不可能有王法,你的老闆。 上面的錢都是為了它。 不要白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是的,如果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將辭職

    1、因單位違法行為,職工可隨時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2、單位嚴重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3、如屬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可隨時離職;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卡、工資卡、考勤記錄等證據;

    5.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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