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在保險標的物上的合法或事實上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以投保人的保險利益為前提的。 財產的保險權益是投保人在保險事件發生時對被保險財產享有的經濟利益。
人身保險利益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基於被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債務關係等關係,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安全所取得的法律和實際經濟利益。 人壽保險利益必須在合同訂立時可用,但如果在保險事件發生時已經消滅,通常不會影響投保人的權益,而且由於人壽保險也是一種儲蓄權益,因此不應剝奪這種權益。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物無保險權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該原則防止了道德風險的發生,避免了將保險變成賄賂性質,並且在確定保險利益的價值時可以作為最高賠償金額。
根據《保險法》第31條的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享有保險權益:
1)個人;2)配偶、子女、父母;
(三)與被保險人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贍養關係或贍養關係。
4)與被保險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權益。
如果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則合同無效。
-
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款第三十一條。
-
可保利益,又稱保險利益。 它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物中的利益。 如果保險標的物是安全的,被保險人將繼續享受原有的福利; 如果保險標的不安全或損壞,被保險人就會受到損害。
根據《保險法》第31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對下列人員享有保險權益:(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與被保險人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贍養關係、贍養關係的近親屬;(四)與保險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
法律分析:投保人對以下人員有保險利益:(1)他自己;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與被保險人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贍養關係、贍養關係的近親屬;(四)與被保險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姓名和位址,以及人壽保險受益人的姓名和位址;
3)保險標的物;
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5)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
6)保險金額;
7)保險費及繳費方式;
8)保險金的賠償或支付方式;
9)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0) 合同訂立的年、月、日。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以就其他與保險有關的事項達成一致。
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人壽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指定的有權要求賠償保險金的人。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最高責任金額。
最近我發現很多退保的人都是退保的,這是正常的,危疾險比較複雜,難免以後買到的產品會感覺不好,為了幫你遠離退保的想法,我挑出這些你不會想到的危疾險:“十大熱門危疾保險要點值得購買! 》 >>>More
海鮮對人體的好處:
1.因為海鮮含有較多的脂肪酸,可以加速我們體內血液的流動,因此可以防止我們血液的凝固,降低我們體內的膽固醇含量,對一些血液疾病有很好的預防作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