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罰款合法性的關鍵在於派出所去村里採血的目的,公民是否有合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執行。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依法規定的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罰款徵收機構分開。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金。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銀行應接受罰款並直接向國庫繳納。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收罰金:
(一)依法處二元以下罰款;
2)事後未當場領取難以執行。
第四十八條 在偏遠、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有實際困難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當場收取罰款。
第四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取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開具的罰款收據; 財政部門未收取罰款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除法定情形外,行政機關不得當場收取罰款,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罰款徵收機構分開,並將罰款繳入指定銀行, 並且罰款必須出具相關收據,因此,派出所應向村民說明村民採血的原因,這是村民配合的法定義務,如果村民不配合,則開具相關收據和罰款,並要求村民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這是合法的。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罰款屬於濫用執法權,不違法。
-
派出所去村里採集血樣,個體去採集血液,是因為研究中實際觀察或調查的個體的一部分稱為樣本,整個研究物件稱為人群,即抽樣調查。
抽樣調查是一種非綜合性調查,是根據隨機性原則,從總體中提取部分實際資料,並利用概率估計法,根據樣本資料計算出總體對應的定量指標的統計分析方法。 抽樣調查雖然是非綜合性調查,但其目的是獲取反映全域性情況的資訊,因此,它也可以作為綜合調查。
根據抽樣方法,抽樣調查可分為概率抽樣和非概率抽樣兩大類。 概率抽樣是以概率論和數理統計原理為基礎,根據隨機性原則,從調查和研究總體中抽取樣本,從定量的角度對總體的某些特徵進行估計和推斷,並在概率意義上控制推理中可能出現的誤差。 在我國,習慣上將概率抽樣稱為抽樣調查。
抽樣調查從研究物件的總體中選取一部分個體作為樣本進行調查,據此推斷出總體的數值特徵,經濟性好,有效性強,適應性廣,準確率高。
-
派出所選擇個人抽血,保留他們的生理資訊,並保留以備將來比較,並不是所有人都去。
-
有些人需要保留血液樣本進行 DNA。
-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打架鬥毆、毀損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派出所通知當事人去民事調解,當事人不能去。 派出所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時,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事項進行調解,但調解應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不得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一方當事人因各種原因不願接受派出所組織的調解的, 它可能不同意調解。 >>>More
可以改名,成年人必須符合改名的條件:一是本人必須表示願意改名,二是理由必須充分,三是必須承諾因改名而產生的民事和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More
法律分析:故意砸車是故意損害他人財產,需要賠償。 如果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派出所會先調解,如果只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產,則給予拘留的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