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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欠款,作為債權人,追討欠款的主要方式有:
1、直接督促對方償還欠款;
2、通過對方的親友做好對方的思想工作,從而促使對方主動還款;
3、委託律師**向對方收取欠款;
4、可委託律師起訴法院,要求對方償還欠款。 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如果對方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此外,作為債權人,如果對方欠債,追債前的首要任務是設法獲取和固定對方拖欠的證據,一般可以採取要求對方出具借條、錄音對方通話、收集證據材料等形式供雙方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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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太籠統了,試試吧。
假設你說的欠款是普通的私債關係,欠款可以通過以下法律手段收回。
談判。 與債務人就欠款金額、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達成協議,或立即償還貸款。
2.起訴。 您需要證明債債債務關係是真實的,並且已達到還款期限且訴訟時效尚未屆滿,您必須在獲得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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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債務是很自然的,如果談判失敗,可以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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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欠錢,不能通過訴訟解決,如果你欠錢,不是民事糾紛,那麼你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三)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書面裁定,轎車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4)任意審判和判決。凡不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以內送達判決; 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告後立即發出書面宣判。 當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時限以及上訴的法院。
5)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款項,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對對方採取拘留對方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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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扣押對方的賬戶、房屋、汽車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起訴。
下一步是立案、審判和判決。 判決被執行的,應當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便法院直接查驗對方的財產。 如果對方不執行,在一般區域,法警可以每年拘留一次,為期15天。
調解。 調解是雙方退後一步解決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提起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的; (四)屬於久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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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欠錢的人,如果他辯稱襲擊者不和兄弟還錢,可以先直接和他們談判,那些沒有還錢,無意還錢的人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強迫他們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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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去年被起訴了,法院還沒判決嗎? 如果對方被責令償還貸款,申請執行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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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的辦法是起訴法院,所以建議盡快起訴法院要求還款,一旦超過兩年訴訟時效,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2、勝訴後,對方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信用報告中將記錄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限制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