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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年3月6日購買時。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成本240萬(每股成本8元) 借款:投資收益5萬。
貸方:銀行存款245萬。
股息於 209 年 4 月 25 日宣布。
借款:應收股利30,000股(300,000股*
信用:投資收益30,000。
209 年 5 月 12 日收到股息。
借款:銀行存款30,000。
信用:應收股息30,000。
20 9/6/30 股價 元。
借款: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000(300,000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000。
20 9/7/5**。
借款:銀行存款260萬。
可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150,000 美元。
信貸: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240 萬。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5萬元。
投資收益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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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1月10購買時進入。
借款:可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600
應收股利20(根據《守則》規定包括的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20記入應收股利)。
投資收益5(費用抵扣投資收益,這與可利用的金融資產成本不同)。
信用:銀行存款 625
1月30日,A公司收到宣派的股息時,登出了之前的“應收股息”賬戶。
借記: 銀行存款 20
貸方:應收股利 20
6月30日,股價公允價值增加200萬*元。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40
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
A公司於6月30日提供報表時,確認的投資收益為-5萬元。
8月10日,B公司宣布發放現金分紅,計入投資收益,共計1萬元,A公司必須進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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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240,000可交易金融資產
信用額度 2,400,000 儲存貨幣
借入投資收益 50000
信用銀行存款 50000
借入銀行存款30000
貸方股息收入 3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0,000
公允價值變動 120,000
借入銀行存款 2600000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2,400,000
投資收益 200000
借入公允價值變動 120,000
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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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易金融資產會計分錄
1.初步測量。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成本)。
信用:銀行存款。
2、後續測量:
反映公允價值變動:
公升值:借款:交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方:公允價值損益。
折舊:借方:公允價值損益。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無交易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持有期限:
借款: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信用:投資收益。
借款:銀行存款。
貸方: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3.處置時。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可藉或貸方)。
投資收益(可藉或可貸)。
可交易金融資產的定義:
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以回購或近期回購為目的。如果購買,短期內持有的**可以作為交易金融資產使用。
2)是集中管理的可識別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並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該組合最近由公司以短期盈利方式進行管理。如**公司。
為短期獲利而購買的一批**,投資組合**應視為交易金融資產。
3)它是一種衍生工具。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購買的**等衍生品應作為敏信交易的主導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品的目的是交易。
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作為金融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以及在活躍市場中沒有**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
與投資掛鉤且必須通過交付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被排除在外,因為它們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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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購買:
借款:可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70000
應收股利 2000(4000
投資收益360
信用:銀行存款 72360
4月18日,收到股息:
借方:銀行存款 2000
貸方:2000年應收股利
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期: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70000-16 4000)。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6000
次年2月3日,**:
借方:銀行存款 69000
可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6000
信用: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70000
投資收益 5000
同時:借款:投資收益6000
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可交易金融資產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以取得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收購交易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包括已申報但尚未派發的現金股利,或者已達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賬款; 與收購交易金融資產有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具體條目如下: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應收股息利息。
信用: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在持有期間,將收到包含在購買價格中的股息和利息。
借款:銀行存款。
貸方:應收股息利息。
持有期間產生的股息和利息被確認。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投資收益。
如果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相差較大,則應使用實際利率來確定債券的利息收入。
交易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餘額。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貸方:公允價值損益。
如果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小於賬面餘額,則進行相反的分錄。
交易金融資產的,將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可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投資收益的變動。
同時,初始成本與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損失。
借方或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貸方或借方“投資收益”,應當注意,交易金融資產賬戶期末的借方餘額反映的是企業期末持有的交易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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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收購、借款:交易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應收股利(已宣派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應收利息(已達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投資收益(交易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交易成本可抵扣增值稅)、貸方:其他貨幣資金等(已支付總價), 後續計量,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
借方: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貸方:公允價值變動的損益,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時:
借款:公允價值變動的損益,貸方:交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當宣布到期時應計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款:旅行股利或應收利息),貸方:投資收益,當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
貸款:其他貨幣資金等,信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交易金融資產,借款:
其他貨幣資金等(實際收到的淨銷售價格)、貸方:交易金融資產——成本、交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投資收益(餘額擠壓、虧損借方、利得)、應納稅額——轉讓金融產品應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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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購買:
借款:可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70000
應收股利 2000(4000
投資收益360
信用:銀行存款 72360
4月18日,收到股息:
借方:銀行存款 2000
貸方:2000年應收股利
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期: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70000-16 4000)。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6000
次年2月3日,**:
借方:銀行存款 69000
可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6000
信用: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70000
投資收益 5000
同時:借款:投資收益6000
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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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可交易金融資產——成本800000 投資收益4000
信用:銀行存款 804000
借款:應收股利 20,000
信用:投資收益 20,000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900,000 應收股息 20,000 投資收益 6,000
信用:銀行存款 926000
借方:銀行存款 20000
貸方:應收股利20,000(標題中的“應收股利”前後應有40,000,應收40,000,而不是20,000)。
在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0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60,000
借款:銀行存款 1,040,000 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36,000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1,02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6,000 投資收益 20,000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64,000
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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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初始收購。
借款:可交易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應收股利(已宣派但尚未派發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達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成本)。
應納稅額 – 應付增值稅(進項稅)(交易成本可抵扣增值稅);
信用:其他貨幣等的資金(支付的總價)。
2.後續測量。
1.當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貸方:公允價值損益。
2.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時。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3.當宣布現金股息或到期時產生利息時。
借款:應收股利(或應收股利)。
信用:投資收益。
4.當收到現金股息或利息時。
借款:其他貨幣的資金等。
貸方:應收股息(或應收利息)。
5.可交易金融資產**。
借款:其他貨幣等資金(實際收到的銷售價格的淨額)。
信用: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 公允價值(或借方)的變動; 投資收益(餘額擠壓、虧損借方、收益記入貸方)。
6.當金融工具的應付增值稅產生轉移收益時。
借款:投資收益等。
抵免:應納稅額 – 金融產品轉讓應繳納的增值稅。
7.如果發生轉移損失。
借方:應納稅 - 金融產品轉讓應繳納的增值稅。
信貸:投資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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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融資產重大洩漏的常見會計分錄:
企業收購交易金融資產時: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公允價值、未支付價格中包含的利息、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或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息)。
投資收益(產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息(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息)。
應收利息(在付息期結束時尚未收到的利息)。
信用: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在持有交易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按照債務展期的票面利率申報支付現金股利或計算資產負債表日的利息
借款: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信用:投資收益。
收取現金股息或債券利息:
借款:銀行存款。
貸方: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
交易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資產負債表日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借款:交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貸方:公允價值損益。
公允價值與其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方: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其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在交易金融資產的情況下,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投資收益(處置損失)。
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其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信用:交易金融資產 - 成本。
交易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投資收益(處置收益)。
同時,原來記錄在“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會計核算中的金額。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與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信用:投資收益。
或。 借款:投資收益。
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與賬面餘額之間的差額)。
可能的方法如下:
1.首先,服務實體經濟的理念跟不上實體經濟的發展,導致服務節奏落後。 近年來,金融業在銀行信貸和資本市場融資方面呈現“大輕小”和“國企、國企勝民企”的趨勢,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發展的動態、條件和實際需求知之甚少,或者不願意了解, 使實體經濟融資難和昂貴的融資難得不到根本解決。 >>>More